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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省9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6-09-21
太原、阳泉、长治、吕梁、运城、朔州、忻州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太原市山西大昌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多层4S店、阳泉市滨河世纪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阳泉办事处、长治市长治县人民医院、长治市黎城宾馆管理有限公司、吕梁市山西大象农牧集团有限公司食品分公司、运城市南风工业园鑫源装饰材料城有限公司、朔州市体育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忻州市分公司等9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挂牌督办。
对本次省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9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相关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组织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消除隐患。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按照《山西省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工作考评办法》(晋消安〔2015〕12号)列入市级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同时纳入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相关市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积极落实行业部门联合督办机制,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系统职责,形成政府督办、部门联动、行业督导和公安消防全警动员的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格局。要加大对整改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营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强大声势。
省公安消防总队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主动提供法律和技术服务,指导其制订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整改期间出现新问题、产生新隐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单位要责成当地消防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结束前,相关市人民政府要责成当地消防部门将隐患整改进展情况于每月月底前报省公安消防总队。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由各相关市人民政府先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省公安消防总队组织检查销案。重大火灾隐患销案后,省公安消防总队按程序报告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摘牌。
联系人:闫朋飞
联系电话:0351-3658131
附件:山西省2016年省级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位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太原市山西大昌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多层4S店、阳泉市滨河世纪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阳泉办事处、长治市长治县人民医院、长治市黎城宾馆管理有限公司、吕梁市山西大象农牧集团有限公司食品分公司、运城市南风工业园鑫源装饰材料城有限公司、朔州市体育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忻州市分公司等9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挂牌督办。
对本次省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9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相关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组织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消除隐患。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按照《山西省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工作考评办法》(晋消安〔2015〕12号)列入市级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同时纳入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相关市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积极落实行业部门联合督办机制,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系统职责,形成政府督办、部门联动、行业督导和公安消防全警动员的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格局。要加大对整改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营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强大声势。
省公安消防总队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主动提供法律和技术服务,指导其制订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整改期间出现新问题、产生新隐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单位要责成当地消防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结束前,相关市人民政府要责成当地消防部门将隐患整改进展情况于每月月底前报省公安消防总队。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由各相关市人民政府先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省公安消防总队组织检查销案。重大火灾隐患销案后,省公安消防总队按程序报告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摘牌。
联系人:闫朋飞
联系电话:0351-3658131
附件:山西省2016年省级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位名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2日
文章转载:山西省人民政府网